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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业务
字画销售


关于中国书画院代理销售书画作品须知


1、中国国家书画院只代理当代书画家的优秀作品;
2、委托代理的作品不要装裱;
3、委托代理作品时作者可提供原件,也可提供清晰的数码图片。如提供图片,需保证在成交时能提供原件,不可以用相仿作品代替;
4、原件寄存在本画院时要注明编号、最低出售价;
5、代理价格本着让利收藏者的原则,根据市场行情和作品艺术水准由作者和画院协商确定;
6、代理作品成交后,画院收取成交价的15%作为代理费;
7、委托代理时,每十幅作品作者需提供一幅作品暂存在画院,作为作品售出后的补充。如一年内没有作品售出,则该作品作为对画院网站、微网站、微商城开发维护的支持和赞助。

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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